前衛生署醫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在10年前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績效的機會,向醫療器材商收賄250萬元,護航業者標得醫院採購案,一審將黃男判刑20年,高院變更法條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他改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00萬元,服120小時義務勞務等。
檢方指控69歲的黃焜璋因督導全國28家署立醫院的營運、採購,當年在醫界位高權重,他透過信任的醫材業者林男等人牽線或請託,向業者收賄後護航採購案續約,或量身訂做標案內容以利得標。
包括署立桃園醫院2009年健檢中心約4億元勞務採購、2010年署立台北醫院約700萬元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與署立基隆醫院2011年逾2億元的心血管檢驗器材,都傳出有業者涉浮報價格,或以次級品交貨的弊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