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爭議 詹順貴:瑞芳保育區未禁止開發

深澳電廠環差案上個月14日通過,卻牽涉到開發範圍中計劃興建的堤防位於瑞芳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範圍內,依法不得開發的問題。環保署副長詹順貴上午表示,從專案小組會議的紀錄可看出,新北市並未針對保育區多所質疑,主要還是對空氣汙染的疑慮。且保育區明文禁止的是固定季節的採集、撈捕水產生物,並未提到禁止開發。

詹順貴說,三次專案小組會議的結論與開發單位的回應都很清楚,農委會漁業署在首次小組會議曾提到保育區的問題,開發單位台電的回應是已與新北市政府達成保育區解編的共識,漁業署也就沒有進一步的意見。

詹順貴並出示新北市政府公告各個保育區、包括瑞芳的公文,條文中規定區內禁止特定季節水產生物的採集、捕撈,並未提到禁止開發。他強調,像《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自來水法》都有更細密的規定,明訂禁止開發行為。

詹順貴說,如果新北市覺得保育區很重要,就應該一而再、再而三在專案小組和環評大會中提出強烈要求,讓台電做更多的說明與環境評估,但會議中並未這樣做。新北市應該看看自己公告的內容,而非一概而論來質疑環保署。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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