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基會今(11)日舉行網購糾紛記者會,再次強調網購商品有7天鑑賞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消費者退貨運費也應由業者負擔。此外,消基會更爆料,官方臉書一直遭受部分人士攻擊,給予一顆星的低評價,希望網路賣家可以理性看待批評,保障消費者權益。
據經濟部統計,今年電子購物業(包含網路購物及拍賣、電視購物、廣播及郵購等)營業額達1695億元,創歷史新高,比105年的1567億元成長8.2%。但網路購物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消基會近半年已接獲352件網購申訴案,數量驚人。
消基會於3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網購服飾商家共15間,檢視網站上揭露的退換貨規則,並以一般消費者的身份針詢問業者,查看業者規定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結果發現,在網頁上揭示有提供7天猶豫期之規定;而在7天猶豫期內是否可接
受退貨方面,商家「Mimico」揭示只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如消費者因尺寸不合等原因要求換貨,還需負擔來回運費160元,「Chuu」則揭示若商品是因個人因素如尺寸不合等理由需要退貨,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寄回運費,皆違反《消保法》。
消基會提及,在14家願意接受退貨的業者中,有12家在網頁上揭示「如退貨後造成原訂單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標準,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意指業者雖不收取退貨單趟運費,但需補收原訂單寄出運費,雖合法但並不合理。
此次消基會調查15家業者中,更有12家業者另標明「每張訂單僅提供1次免費退貨服務,若於7日內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運費」,消基會指出,猜測業者可能是擔心消費者反覆退貨才有此規定,但仍是違規行為。
此外,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說,消基會的臉書一直受到部分人士攻擊,猜測攻擊者應該是網路賣家,消基會一直站在保護費者的立場,希望賣家應該理性看待任何批評,「不需要一直在臉書上給一顆星的評價」。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