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會今(11)日第1379次委員會議通過,善慧行生物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商品品項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報備,元氣早餐招募「元之氣」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各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善慧行2011年4月間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商品,公平會去年11月10日赴善慧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產品價目表變更,但辦理變更報備時間太晚;善慧行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靜態返利獎勵專案」獎金制度,亦遲至同年11月21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
公平會表示,善慧行公司變更商品品項及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而處10萬元罰鍰。
此外,公平會指出,元氣公司部分招募過程中,未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各項費用」、「加盟營運期間各項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等資訊。
公平會認為,元氣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為充分且完整的資訊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易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而元氣公司於公平會調查期間已主動改正並於揭露文件新增相關加盟重要資訊,因此不再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