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年國教課綱明年8月1日起實施,依總綱規定,各校應設置課程諮詢教師,強化對學生課程輔導諮詢。教育部今天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教師兼任課程諮詢教師每周可減授1節至2節課、召集人可減授2節至4節。
依12年國教總綱規定,學生適性選修輔導須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包括參考性向及興趣測驗、大專院校進路建議的選修課程等。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學習歷程檔案。教師若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得酌減教學節數。
教育部表示,未來學校每學期於學生選課前,課程諮詢教師應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於學生選課期間,課程諮詢教師應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課程諮詢。
倘學生尚有生涯輔導需求,則先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再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學生於完成課程諮詢後,課程諮詢教師將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教育部說,擔任課程諮詢教師或召集人者,每周可減少基本教學節數,課程諮詢教師減授1節至2節,召集人減授2節至4節。學校當學年度適用總綱之學生人數於100人以下之部分,得用於減授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教學節數之總節數為3節;自101人以上,每滿100人,則再增1節。
有關學校減授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教學節數所需之鐘點費,教育部刻正研議規畫,學校未來可依教育部所訂定發布之要點之規定申請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明年8月1日生效,不過在之前教育部國教署可指定學校試辦。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