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潘姓男子兩度拿電纜鉗剪斷列為古蹟的「台北機廠」電纜線,造成台北機廠得花百餘萬修復。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潘當庭認罪,法官依2個「毀損古蹟附屬設施罪」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6月。
文化部2015年4月16日公告台北機廠為國定古蹟,機廠原在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五段;2013年1月10日遷至桃園市楊梅區富岡車輛基地,舊址在關心鐵道文化保存者奔走下,以全區保留方式設置鐵路博物館。
潘男去年3月1日,持電纜鉗剪斷台北機廠的電纜線,共剪成20段、每段約5公尺,每段價值約3500元,他在撥除電纜線外層絕緣橡膠時,被曹姓保全發現,丟下贓物逃逸。沒想到去年4 月3日凌晨,潘又再次以同樣手法犯案,剪了26段電纜線,為江姓保全發現,報警逮人。
北院審理認為,潘男2015年曾因竊盜案判處拘役40日確定,卻不思悔改,雖然實際上並未銷贓獲利,但電纜線毀損造成台北機廠花費百萬元修復費,損失甚大,潘也沒有賠償,對他2次犯行各判刑10月,合併執行1年6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