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鶯救子》籌碼不多的認罪協商

孫安佐的案卷多了一項罪名之外,還有地方法院的一個建檔,名稱是要檢視結案前的相關事項。還沒有預審就出現了這個步驟,顯示被告以及檢方雙方已進入了認罪協商。因此法院要敦促結案(Disposition).

根據紐約知名律師黃曉夫的分析,孫安佐因為人在獄中的關係,使協商過程的籌碼不多。他不了解為什麼不尋求保釋,就算在地方監獄出來後緊接著美國海關移民署會將他移到賓州移民監獄(因為被下了移民拘提令),但是他還是可以在那裏尋求保釋。依照他的說法,他所被控告的州的層次都可以讓他交保候傳了,聯邦政府沒有道理一定要關他。

畢竟他沒有真正的犯案。如果不讓他交保,還可以上訴。

理由是他現在人在獄中,父母急於想要他出獄,只有認罪是最快的方式。但是要認甚麼樣的罪,因為沒有辦法替自己去抗辯,只能靠律師去協調,整個壓力在被告這一方,所以對他是不公平的。

如果是被保出來,那麼就不一樣了,反而是檢方必須去證明孫安佐真的是有意圖犯案,這樣的話,認罪協商可以爭取到比較好的條件。

有一觀點我覺得非常有意思,孫家找了金牌律師,當地關係很深厚。但是正因為如此,律師在認罪協商的時候肯定不會讓檢方空手而回。在小地方,檢察官和律師們都互相熟識,檢方要立下一些功勞,律師不會不知道,很有可能會有某種程度的讓步。也就是說,孫安佐的利益不見得被放在最優先的順序。

所以他認為第一步,就是無論如何要爭取保釋,無法交保的通常都是沒有錢的人,繳得起保釋金,就沒有道理不去全力爭取,現在孫安佐等於在還沒有被判任何罪之下,已經在服刑了。

對他來說,真的不公平!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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