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11)日出席立法院教委會,強硬表示,若查到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赴陸違法相關事宜,將不發布聘書。對此,管中閔義務律師團回應,教育部既然認定內政部長葉俊榮赴陸講學並無違法,管也同樣合法,若教育部仍不發布校長聘書,必須依法付出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法律責任。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指出,近日連環爆出內政部長葉俊榮到多所大陸大學、官方場合,短期授課或演講,在大陸的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兼課時程,為期27天;葉赴陸演講、客座教授、兼課時程,屬於「繼續性的長時間行為」,與管中閔赴陸講學、從事學術交流的日期迥異,既然認定葉是合法的,應以相同標準來看管中閔。
至於潘文忠昨日在立法院教文會上,態度強硬,即如查到管赴陸違法事宜,可能不聘任,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表示,教育部目前採取的態度是「不作為」,還要召開跨部會諮詢小組,團隊將依照教育部的作為,來決定是否提出法律責任。
依照《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簡單來說,即管中閔上任法定期限,不能超過107年3月18日,但管當選迄今已超過3個月,教育部遲遲不發布聘書,已瀆職,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說,教育部恐將面臨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法律責任。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表示,既然政府部會幫內政部長葉俊榮背書,教育部長潘文忠更直接表明,葉前往大陸短期客座講學,是教育部容許的學術交流行為,檢視管中閔則不應具備雙重標準,即教育部應速核發台大校長聘書給管中閔。
(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