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發科前魏姓資深工程師,想要跳槽到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公司,竟從聯發科下載雙相機技術、晶片設計等程式檔案,作為面試簡報資料,獲高通通知錄取遞出離職申請,被聯發科稽核發現提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非法使用洩漏營業祕密罪,判魏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須支付國庫40萬元。
檢察官起訴41歲的魏姓工程師,原在聯發科擔任工程師,替公司研發、設計程式,2015年7月調到聯發科多媒體研發部門,隔年1月接獲發競爭對手,美商高通公司台灣分公司招募人員探詢轉職意願後,魏男有意轉換跑道,就從公司分享資料區的公開網域,下載聯發科當時最新的雙相機技術、晶片設計程式,再將這些程式放到簡報製成履歷,帶到高通公司台灣分公司,接受高通總公司主管面試時使用。
2016年1月下旬,魏接獲高通錄取通知,同年月28日向聯發科提出辭呈,預計3月離職,但聯發科依慣例對魏進行稽核時,發現他在離職前自公司資料區大量下載資料,因此懷疑魏男另有所圖,要魏交出筆電,結果從筆電內發現晶片檔案和高通提供的聘契約,因而向調查局北機站報案,魏東窗事發跳槽不成,還吃上官司。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