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岡山鎮長吳森發貪汙 判囚15年4月定讞

前高雄縣岡山鎮長吳森發、鎮代會主席何存秀,2008年共同向承做鎮公所發包公共工程的廠商,收取工程回扣款;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吳、何為求私利,向得標廠商牟私人不法利益 ,嚴重玷辱官箋,將吳、何各判刑15年4月、17年10月定讞。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