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女子與戴姓丈夫結婚多年,雖然丈夫年薪入約3千萬元,生活富裕,但許女卻偷吃一名梁姓打工男子,老公得知後怒告求償,許女與梁男被依通姦罪,各判三月與五月,梁男另需賠12萬元。
許姓人妻是在微信認識梁男,兩人去年三、四月兩度到高雄及桃園摩鐵發生性關係,還彼此傳訊息互稱「老公」、「老婆」、「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性頭上,聽不進去」、「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不要一直吃那種藥」等,因戴男無意中從電腦看到通訊記錄,才驚知老婆偷吃打工仔。
許女與戴男2007年結婚,戴男是一家公司老闆,許女在老公的公司任職,戴男年薪約3千萬元,梁男年薪不到40萬,且有負債。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