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北市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抽驗13件PE材質手套(俗稱手扒雞手套),結果發現有 4件因未標明耐熱溫度不符規定,已令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若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法處3至300萬元不等罰鍰。
衛生局表示,13件產品均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但美聯社、家樂福、大潤發及勝立生活百貨販售的手套,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令業者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並移請轄管衛生局查處,經確認違規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進行罰鍰。
衛生局指出,塑膠類容器耐熱溫度可能因規格、加工方式,以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因此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消費者購買前應先確認相關資訊,確保安全與健康。
衛生局呼籲,依衛福部公告,自2013年7月21日起製造、輸入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且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7105,相關稽查結果,可上台北市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