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酒勞檢違反29項次 預計裁罰111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於今(13)日分北、中、南3地同步於國營事業實施勞動檢查,結果台電通霄廠違反4項次、台電核三廠違反6項次、台灣菸酒旗下4間酒廠及1間印刷廠更違反19項次,共計違反29項次,預計裁罰111萬元。

本次檢查由職安署署長鄒子廉、副署長周登春及北區中心主任游逸駿,分別於中、南、北針對台電通霄電廠、台電第三核能發電廠、台灣菸酒同步實施檢查,其中台電通霄電廠違反4項次、停工2項次,違反內容為未對工作場所確實連繫調整及巡視、未確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台電第三核能發電廠違反6項次,違反內容以安全資料表未適時更新、起重機纖維帶損壞、單管鋼管施工架之構築與計算書不符為主;台酒4間酒廠及1間印刷廠共違反19項次、停工8項次,違反內容以未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與感電設施、危險物質未報備為主,以上違反事項共預計裁罰111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近3年國營事業共計檢查6252場次,停工22場次,罰鍰749萬元,本月起職安署更於全國展開「國營事業監督檢查計畫」,預計時間至明年底止,對於列高風險等級者,提高檢查頻率,計畫期間至少需實施檢查2260場次,辦理高階主管座談會16場次以上,以協助國營事業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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