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鍾姓男子因陰囊長腫瘤,到大千醫院做切除手術,沒想到術後傷口疼痛,一摸發現
「怎麼還是腫一塊!」再到苗栗醫院動手術。鍾男認為醫師有疏失,提告求償5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僅能證明又有腫瘤」、無法認定過失,駁回其訴。
鍾男指稱,他因下體疼痛,被友人嘲笑「生芒果」(台語),前年1月到大千醫院看門診,診斷出其中1側陰囊的外表有腫瘤,隔天即到醫院由林姓外科醫師執刀進行切除手術。
鍾男以為終於可以擺脫「生芒果」的惡夢,沒想到術後一直感到傷口處疼痛,他自行去觸摸發現腫瘤還在。
這一回,鍾男不敢再去同一家醫院,改去苗栗醫院泌尿科就診,果然發現在傷口處旁又有1處0.6公分大小的陰囊良性腫瘤,他懷疑前一次手術醫師根本是開刀位置錯誤,害他白白多挨一刀,憤而提告要求林姓醫師給付5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姓醫師否認有疏失,稱手術前有做記號,依記號開刀取下0.8公分腫瘤,而鍾男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才又去開第2刺刀,不排除是鍾男自己搞錯位置,或是腫瘤又復發。
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兩次就診只能證明鍾男確實罹患腫瘤,但無法認定林姓醫師有過失,駁回其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