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界質疑假釋浮濫,建議假釋准駁權宜修法,改由法官審查,矯正署17日表示尊重,但強調一年陳報假釋案2.6萬件,法院是否能夠負荷,且法院審查將拖延假釋作業,是否影響受刑人權益,有待商榷。
矯正署表示,假釋准駁交由法官審查,因涉及刑事政策重大變革,矯正署表示尊重,但以去年度各矯正機關共陳報26,890件假釋案,其核准11,623件,不服不予假釋之救濟共48件為例,須考量司法院意見及法院業務負荷能量,才能兼顧受刑人假釋權益及制度穩定性。
例如採法院審查機制,是否原符合條件之受刑人,因法院程序較為冗長而須延後數月始得予假釋?法務部希望勿因某些特定收容人過去所犯的錯誤,在未考量教化功能前提下,而一味地認為必須對其予以過於嚴苛之假釋作為,致有失平衡與平等性。
另立法院針對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於2014年度審議總預算案待審決議,請法務部矯正署應對現行假釋制度重新檢討並放寬假釋,法務部2015年7月起督導矯正署改進假釋作業流程,提昇釋放效率,經廣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之意見,並針對初犯、年老、病弱、再犯可能性低、危害及惡性輕微者,從寬審核假釋。
矯正署說,該項原則係應立法院決議辦理,一體適用所有受刑人,並無獨厚特定類型者或某個人,也不因特定個案而擅變。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