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法官胡景彬假釋有特權? 矯正署:符合規定

針對立委質疑涉貪法官胡景彬假釋出監有特權,法務部矯正署17日表示,胡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確定,依規定服刑逾半即可報請假釋,胡假釋案符合規定,他另涉貪汙罪部分,若判刑確定,先前假釋案會廢止,經合併定執行刑後,胡再入監服刑。

矯正署表示,胡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依刑法假釋規定,執行逾二分之一即可報請假釋,審酌胡為初犯,在監行狀良好且積極配合各項矯正處遇措施,依現行法令規定,平等對待,乃依假釋委員會審查通過而准予其假釋案,於法尚無不合。

矯正署強調,至於胡所犯貪汙罪,尚在法院審理中而未判決確定,自非屬本件財產來源不明罪於辦理假釋審核之範疇,若胡所涉貪汙罪,如將來被判有罪確定,則先前假釋依法廢止,再合併定執行刑執行。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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