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潑妻強鹼 辯稱:要讓妻子冷靜

國防部軍情局士官長朱駿威不滿妻子提出離婚要求,去年7月1日以清潔用的鹼片混合清水,2大桶強鹼液潑灑陳姓妻子的頭部,造成頭髮脫落、背部灼傷、眼睛視力減弱,雖然事後以280多萬和解,檢方認為是重傷害未遂,士林地院今(18日)開庭審理,朱辯稱起念潑灑強鹼是為讓妻子「冷靜」,審判長問朱,從電梯監視器畫面看來,他很冷靜還在整理儀容,絲毫沒有想要救助妻子,朱竟回答自己是軍職人員,表情看起來就是這樣。

朱的辯護人主張,陳女傷勢已經復原,並未造成永久的傷害,應是傷害罪而已,且兩人已經達成和解。但審判長以「到底什麼時候決定要潑鹼?」來衡量犯意是否為重傷害。

依陳女證述,朱一進門就潑灑強鹼液體,過程中還不斷掐脖子、摀住她的嘴巴,不讓她呼救,就是要致她於死,甚至還關閉家中水龍頭總開關,但朱完全否認。

審判長問朱:「你知道妻子打電話父母要求離婚,去購買噴漆、鹼片時,就想要潑灑妻子強鹼嗎?」朱否認,稱沒想要潑妻強鹼,只是要回家「通水管」,審判長質疑:「你盛怒之下還記得水管堵塞?」他竟回答,妻子回家一直爭執,一幅不屑的樣子,為了讓妻子「冷靜」才抓起手邊的水桶朝她身上潑灑,沒想到裡面是強鹼。

而陳女之前證稱說被潑了以後遭掐脖子,想要開水卻沒水,懷疑是被朱關閉,她獨自一人到樓下找管理員求助。朱說,不知道沒水,但朱自己卻跑到雜貨店去買4大桶礦泉水清洗遭潑濺的強鹼,每次筆錄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法官質疑是不是畏罪想出的開脫之詞,只顧自己完全沒有想要救助陳女。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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