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未過不得公布 監察院:研議是否修法

監察院新任監委有意修改《監察院施行細則》,將彈劾案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是否僅需修正施行細則,或應一併修正《監察法》,監委提出許多建議或法規修正案討論。另外對於《監察法》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未移付懲戒機關前的彈劾案,不得對外宣洩」等內容,監察院已積極研議中,如果有修法必要,會盡快提出修正案。

傅孟融今天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監察院立法計畫,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質詢時指出,《監察法》從1948年立法,至今70年沒有修訂過,法條陳腐老舊,不懂「未移付懲戒前不得對外宣洩」的立法目的。傅孟融答詢表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被彈劾人的彈劾案沒有通過,公布對聲譽會有影響。

黃國昌質疑,當初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移送彈劾前,社會都知道,難道大家都違法嗎?他認為如果要保護聲譽,那彈劾不通過就要讓社會知道。傅孟融說,移送彈劾本來就沒人知道,任何案子移送監察院要先經調查、提出報告,至於要不要送彈劾是另一件事。

黃國昌表示,監察院今天提出的立法計畫根本一片空白,沒有具體內容,如果監察院自己不改施行細則,就由立法院來做。傅孟融回應,相關法條監察院都在進行檢討中。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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