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拒檢逃逸最高罰3萬 警政署:可以再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決議將罰鍰由現行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提高為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增訂初犯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累犯(5年內2次)除處最高額罰鍰3萬元外,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執法單位警政署表示,該條文雖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竣,但站在維護基層執法與用路人安全上,希望立院在二讀程序中,能思考有無再提高罰鍰或吊扣駕照期限的可能性,才能警惕所有駕駛人,尊重國家公權力,面對員警攔查時,依指示配合停車接受稽查,以維護執勤員警與廣大用路人安全。

警政署統計,2016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交通違規經員警制止,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者計有9544件,去年也有高達8134件,警政署認為修法確有其必要性。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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