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董座案爭議裁定 劉伯恩仍為董事長

馬偕再現轉折!一份公文讓馬偕董座峰迴路轉,台北地院民事庭昨天裁定:劉伯恩仍然是馬偕第十七屆董事長。

依據判決書理由,財團法人的運作,是要以醫療法、民法及法人章程來處理,不能以私定的內規來作為解任或解職的標準。

而根據求是法律事務所劉伯恩委任律師陳銘祥表示,本次的馬偕醫療法人董座風波,便是長老教會總會的高層一直用不合法的手段,來控制馬偕的董事會及馬偕醫院。並且以內規替代國家的法律,例如要求不按章程規範,藉以縮短董事會任期等,當然會被法律裁定是違反章程的議決。

劉伯恩本案委任翊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庭歡亦表示,長老教會總會先前解除劉伯恩董事職務的理由主要是認為其違反教會標準法,但查其法規並未有實施辦法,況且,總會亦不是劉伯恩的原提名單位,根本無權解除劉伯恩董事職務。

當然在此風波中,對馬偕事務知之甚詳的陳銘祥律師也表示,總會的一兩位大老

是為了某些”目的”,才用了此”激烈”手段,但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凡事還是要依法行事,才是正道。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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