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分局前分局長、偵查隊長疑涉貪 8至10萬交保

瑞芳警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疑涉貪,今(19)日凌晨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10萬元交保。(張穎齊翻攝)
瑞芳警分局前分局長林泰裕(左)今(19)日凌晨複訊時,傳出從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8萬元交保。(張穎齊翻攝)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昨(18)日上午遭到基隆地檢署與新北市調查處前往搜索,並約談涉嫌挪用義刑贊助金70餘萬元的前偵查隊長林國雄,以及時任分局長的林泰裕等人,今(19)日凌晨4時許在基隆地檢署複訊後,林國雄被以10萬元交保、林泰裕8萬元交保。

基隆地檢署表示,林國雄在擔任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期間,被控挪用義刑的贊助金作為破案獎金,但卻在分配比例上被質疑不公,檢調遂約談相關人等釐清案情。

據悉,前瑞芳分局長、現任三峽分局長林泰裕原本是以證人身分被檢調傳喚,但在承辦的主任檢察官侯靜雯與檢察官林婉儀深夜複訊時,林泰裕當庭被轉為被告,經訊後,林泰裕與林國雄均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知,分別以8萬元、10萬元交保。

有消息指出,林國雄任職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時,將義刑中隊贊助的70餘萬元用來花費在,幫當時的長官林泰裕與各界張羅聯誼餐會的費用,但這筆又有「破案獎金」之稱,故引起有人不滿,認為獎金沒有確實分配好,因此揭發此事。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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