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不歧視 政院修正保險法將「殘廢」改「失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將條文中改「殘廢」字眼改為「失能」。

另外,為引導保險業參與投資社會福利事業,《保險法》修正案進一步放寬保險業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且符合規定者,不受「不得擔任被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不得行使表決權」等相關限制。

這次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達節能減碳目標,刪除交付保險標章規定,汽機車將不必再張貼保險標章。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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