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持空氣槍嗆聲衝撞警車 犯5罪判刑1年

38歲中市陳姓男子吸食毒品、又喝酒,開車持空氣槍閒逛,不但亮槍向民宅瞄準恐嚇民眾;還到1家維修廠先亮槍瞄人車,再持槍入內要錢、要車,但恐嚇取財未遂就開車離去。民眾飽受驚嚇報警,警方循線發現陳男,陳男竟又持槍瞄警,還開車衝撞警車,經警民合力將他制伏才平息這場恐慌。一審依恐嚇等5罪合併判刑1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106年9月間凌晨開車行經到中市大雅區,交車停在路旁在車上施用安非他命、喝酒,下午6時許開車到神岡區光復路的溫姓民宅前庭院,搖下車窗手持空氣槍朝向溫男瞄準,還嗆說:「你相不相信我會彈下去」,重複數次才開車離去。

隨後,陳男又開到大雅區1家維修廠前,持槍瞄準車廠王姓老闆駕駛車輛,導致王及車內乘客心生畏懼快速駛離。陳男還不罷休,持槍進修車廠向人員要求:「拿錢出來」,人員告知身上錢不夠,陳男再說:「那車子」,希望交出鑰匙讓他把車開離,但卻又突然跑走。

全案經民眾報警,警方到場,在附近發現陳男蹤跡,沒想到,陳男見警竟還是持槍朝向員警,還開車衝撞警車,車內員警見危急跳車後,與民眾合力將陳男制伏,過程中,員警及民眾均多處擦傷。

警方查扣陳男所持槍枝及毒品,經送驗,槍枝雖能發射彈丸,但未達刑事局等認定殺傷力標準。警方逮捕陳男,經尿液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而陳男提出身心障礙相關證明。台中地院依恐嚇、恐嚇取財未遂、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等5罪,判處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空氣槍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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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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