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進行《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審查,立委陳宜民等人提案,未來徵才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30萬元,此外也不得因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提案中,除第24條、第65條保留協商外,第5條、第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70條等;其中第5條增訂第6款,不得「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陳宜民指舉例,現行人力銀行網站上的徵才訊息,在待遇欄位多半為「面議」,例如台北市信義區某遊戲公司的工程人員,一般業界評估待遇為6~8萬元,但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卻寫「薪資面議」,可能造成公司從中謀取利益。
立委林為洲亦批評,薪資面議讓勞工面試後才發現薪資並非自己理想,根本是浪費社會成本,資訊不對等也可能產生壓抑薪資的問題,恐怕是年輕人低薪幫兇之一,至少應該列出薪資範圍,讓勞工可以自己篩選。
此外,原《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陳宜民要求新增入「星座、血型、命理」,但一開始遭勞動部否決,認為窒礙難行,陳宜民一度爆氣,批評民進黨扭扭捏捏,令人看不下去,最後由勞動部長許銘春出面協調,同意將「星座、血型」入法。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