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邱姓女子,曾與前夫在Line通話:「我有房子好幾間」、「算是半個有錢人」,也有如此通聯紀錄,離婚後被法官裁決,邱女必需付給扶養3名子女的前夫扶養費。
據《聯合報》報導,邱女1年前離婚,卻遭前夫糾纏不休,聲稱無謀生能力與經濟能力,需仰賴娘家接濟,也無力負擔子女的扶養費。
不過,前夫拿出兩人之前在Line的對話,邱女寫著:「我有房子好幾間,沒有貸款、全部是現金買的房子」、「也算是半個有錢人」。
法官調查發現,邱女名下有2間房子,而且有存款,裁定她每月要付給前夫1萬5千元扶養費。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