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SOGO商標案 黃晴雯否認犯罪

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的商標之爭,台北地方法院20日首度開庭,董事長黃晴雯否認犯罪,並表示從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開幕就使用這個商標,告訴人豐洋公司是10幾年後才註冊商標,而且雙方營業額、知名度差異頗大,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根本不必攀附對方。

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從先前經營權訴訟衍生出由章民強家族成立的豐洋公司又以註冊太平洋SOGO device的商標來控告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董事長及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涉及侵害商標。

黃晴雯在法庭上表示,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開幕就使用這個商標,但是對方長年以來不斷「找麻煩」,之前某分公司使用「遠東SOGO」,也被對方控告未使用「太平洋SOGO」涉背信,如今又控告不可以使用「太平洋SOGO」,實在不堪其擾,所以2017年的30周年,她通知各部門要求準備更名為「遠東SOGO」,只是牽涉到日本西武百貨公司的同意權及設櫃外商的合約等,還有店招變更須送台北市政府都審會批准,所以迄今尚未更改。

汪郭鼎松的委任律師則表示,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是付費經授權使用商標,如果商標有爭議,是豐洋公司與日方的問題,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並沒有侵害商標。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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