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放寬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在當地購房限制。日前,廣州部分區域已取消了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居住和工作證明滿一年的限制,這意味著港澳台人只需提供相關學習、工作、居住證明,明確在廣州無住房,且經過審核,即可購買一套自住住宅。
有專家指出,廣州適時選擇放寬港人購房限制,在響應制定中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同時,也是一種小範圍嘗試。如果港澳台居民在大灣區享受同樣的置業條件,將會吸引更多港澳台人才到大灣區定居生活。
目前,廣州黃埔區和海珠區已明確港澳台人士在該區購房需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內港澳台身分證原件、往來大陸通行證原件,廣州市工作或學習證明原件,在職公司或學校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公安部門出具在廣州居住證明原件。其中工作或學習證明原件不再需要滿足一年以上的時長條件。雖然目前未見官方文件,但通過廣州市政府熱線及香港工聯會廣州中心證實,廣州市房管局已在執行。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