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茂昆又爆新爭議。立委柯志恩今天爆料,吳茂昆在2015年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在美國成立公司,隔月以個人名字到大陸申請專利,但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國立大學校長即使擔任非營利基金會的職務,也需報准,更何況成立公司,且該專利屬於東華大學,吳還涉及侵害東華權益。
吳茂昆上周四接任教育部長,但接任前就爆出吳到大陸大學講座、擔任大陸軍方轄下公司顧問、東華校長期間溢領學術獎助金等爭議,吳茂昆今天首度赴立法院備詢,又被爆出新弊端。
立委柯志恩指,吳於2015年8月在美國成立公司,隔月以個人名字赴大陸申請專利,之後在台灣南京東路也成立公司,以吳的學生擔任負責人,吳茂昆的太太則擔任董事。
柯志恩表示,2015年吳茂昆還是東華校長,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且技術專利屬於東華大學,吳卻以個人名字到大陸申請專利,侵害東華權益。
吳茂昆坦言,目前東華還未把專利權移轉給他,至於讓學生當台灣公司負責人,則是鼓勵學生創業。
柯志恩反譏,這名學生不到30歲,就當公司負責人,運氣還真好。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