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歲體型壯碩的楊姓男子3年前酒後因不滿鄰居年逾七旬的李姓老翁以機車占停車位,他竟出拳撂倒對方,造成李翁重心不穩倒地、頭部重創死亡,最高法院考量他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未完全坦認犯行,將他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台南楊姓男子2015年11月22日凌晨喝酒後由妻子開車載返回家,他的妻子打算將車輛停放在住處附近 空地,於是將李翁占放的機車移位,李出面制止,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後來他的妻子退讓將汽車停到別的地方。
楊男正要返家時,又被李翁要求將機車移回原位,他情緒失控轉身以右手揮擊李的下顎,李重心不穩跌至地面,導致後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等重創,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檢方偵結後將楊男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歷審認定楊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因停車糾紛情緒失控鑄錯,不法手段尚非凶惡,但他犯後沒有完全坦認犯行,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他判處7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台南高分院判決楊男須賠償李翁的妻子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及43萬多元喪葬費,共383萬4642元。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