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追撞車禍案駕駛超時加班 業者遭罰300萬元

昨(24)日清晨國道駕駛疑似因疲勞駕駛,追撞取締中的警察與被取締的駕駛,造成3死慘劇,勞動部今日指出,經檢查初步發現,肇事駕駛加班時數超過法定規定,輪班間隔也未達11小時,高雄市政府將從重論處300萬元,即日起勞動部也將針對高違規的汽車貨運業駕駛工時進行高強度勞檢。

勞動部指出,陸姓肇事駕駛有單日及單月加班超過12小時及46小時、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及連續出勤達22日等嚴重違法情形,已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等3項規定,高雄市政府從重論處,各處100萬元罰鍰,合計300萬元。

依勞動部統計,肇事駕駛所屬的聯全通運,近3年分別由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4次,違反《勞基法》第36條連續工作逾7日、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依法記載,及第39條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等規定,共6項次,裁處36萬元。

勞動部表示,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向來是勞檢重點對象,近2年共計對2121家事業單位檢查4797場次,其中發現407家違反法令,罰鍰合計3841萬元,今年度也有規劃專案檢查,自即日起將進行高密度及高強度之勞動檢查,確保勞工權益及公眾安全。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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