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人挾私怨公布鄰居前科 結果悲劇了

許姓男子與林姓鄰居家不睦,到司法院網站下載林家的傷害案判決書;擷取監視器拍攝林氏父子的影像畫面黏貼,製成書面資料後寫上「有罪喔」,再放進左鄰右舍信箱、張貼在巷口,林發現提吿。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許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指控,許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列印有關林家的傷害案判決,並擷取監視器錄影畫面上林氏父子的影像貼附,書寫「有罪!」、「小心喔!」製成A3大小的書面資料,2016年3月17日將資料放入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案經林家提告。

北院審理時許辯稱,法院判決是公開的資料,是鄰居來關心向他索取,他只是想阻止林家的人再犯罪,否認違法。

法官認為,本案書面資料是林家傷害罪的前科,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內容,許蒐集判決逾越必要範圍,讓無關聯的不特定多數人都獲悉林的犯罪前科。

判決指出,許男與林家原為鄰居,長期不睦,竟不法揭露林家的前科個人資料,除無濟於解決宿怨,反滋生更多衝突及問題,法治教育顯有不足,依違反個資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本案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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