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鑒於近年來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衍生出相關法律問題,造成社會輿論討論,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提案修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要政府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協助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若有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擬具鑑定報告,有爭議案件時,司法機關也可根據該委員會報告作為審判依據。
林麗蟬表示,警察人員用槍爭議層出不窮,屢屢上新聞版面,且第一線員警因擔心面臨司法調查訴訟,恐背負刑責或民事賠償,對於警械使用存有諸多顧慮,造成第一線員警執法嚴重困擾。政府應建立類似「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單位,詳細算出開槍致傷亡的責任比例,給予法院有真正權威性第三方機構。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她在十幾年前就支持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的成立。把台灣的警械相關判決書拿去跟外國比對,就會發現台灣的法官缺乏實際用槍的專業判斷性。在台灣走法律訴訟時,就算找了刑事專家來提出證據,法官也不一定採信,逼著許多員警私下和解,讓警察用槍缺乏了公權力。
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劉承武說到,人體治療上也有不確定性,而醫療法裡有醫事審議委員會,來保障醫師在臨床上的裁量權。而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的成立也可以建立警察在執法上的裁量權。
台灣警察權益平等協會副理事長高振修表示,警察在執法時,需用短短的幾秒來判斷用槍時機。但是法院時常忽略了用槍的急迫性,希望警察用槍的教育以及用槍後的保障能夠盡快入法,不希望這種不必要的壓力犧牲掉警察合理用槍的權力,而忽略了民眾的治安。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馬振華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已經十多年尚未調整,警政署也提出修正版本,目前已送至內政部審議當中,而其中也有多元領域審議機制。若在員警使用警械後造成死亡或重傷,就會啟動調查。檢察官或當事人也可以主動提出行駛權,來啟動調查。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