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董事會通過李天任回任案 董事會:李任期未滿可回任

文大董事會本週一以過半支持率通過李天任撤銷辭職案後,教育部即以文化大學已於去年11月遴選出新校長盧希鵬,校方迄今未將盧案送呈教育部,卻提案讓李復任,教育部不會承認李的復職案。對此,文化大學董事會今澄清表示,董事會本週一通過該案,即代表李天任將回任校長,且任期到明年7月底,既然李天任回任了,就沒有校長遴選問題,董事會將向教育部說明清楚。

文化大學法學院長、董事會律師許惠峰表示,李天任當初是被學校要求請辭,亦即李是在被迫的狀況下請辭,但其今年元月向董事會提出撤銷其辭職案,董事會又於本週一以過半數支持率予以通過,即代表一切回復原狀,李將回任,且任期到108年7月31日。

他強調,也因為全部回原狀,即沒有遴選校長的問題,董事會將會向教育部說明清楚。

文化大學董事會澄清文如下:

1. 本會並非重聘李天任校長,因此並非重新遴選,故不需經過遴選程序。

2. 本會係確認李天任校長撤銷辭呈有效,回任其原來任期至108年7月31日。

3. 李天任校長前因被通知若不請辭,董事會將決議解聘,因而不得不辭職,董事會上次會議同意李天任校長乃被迫請辭,故可撤銷辭呈,依民法114條之規定,李校長原先的辭呈視為自始無效,即等同於未提出辭呈。

4. 由於李天任校長依法回任至原定任期,於其任期內自無校長出缺之問題,故無再行遴選校長之必要。

5. 倘教育部同意本校董事會之決定,本校備受爭議之校長遴選程序,因已無校長出缺之問題,當然因而無效。

6. 本校董事會之決定,係為避免校長遴選爭議之訴訟,曠日費時,恐無法在法定遴選校長之期間9個月內完成,為免影響師生權益,所做的妥適決定,希望社會各界明暸,也希望教育部明查相關法令,尊重本校董事會之決議,依法保障李天任校長之原定任期。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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