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學位授予法 增碩博士生奧運奪牌免寫論文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將放寬體育運動類碩博士學位取得資格,未來就讀碩、博士的選手若獲得奧運獎牌,不必再寫論文,可以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獲得學位。

姚立德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體育運動類」現在可以增加選手如在唸碩士或博士學位時,用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來代替論文,如果選手在奧運獲獎,就是成就證明,不見得要寫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加上書面報告經審查後一樣可以獲得學位。

至於「應用科技類」部分,姚立德說,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畢業都要寫SCI的論文,連同博士論文SCI的論文還要算點數才可以畢業,但在國外工程的博士授予PHD,國外實施很多年了授予工程學博士Doctor of Engineering,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做學術探討,如在產業有研發關鍵技術的突破,用書面的報告獲得委員會同意一樣可以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尤其在博士部分,在工程相關科系不見得授予PHD,也許是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鼓勵國人不見得要做學術探討,產業關鍵技術研發一樣可以獲得學位。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也鬆綁學位名稱由學校自訂。學位名稱得由學校依學生所修讀之學術領域、課程要件而訂定,提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但為避免學位授予之浮濫,仍須報教育部備查;另外,這次修法也開放學生跨級、跨校雙修輔系;得依學生所修讀學術領、修讀課程授予學位,打破系所藩籬,增列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院進系出、系進院出),不受限於學生原入學之院、系、學位學程之規範,鼓勵學校放寬讓學生更自由彈性學習。

這次修法同時提供產學合作專班先就業後拿學位彈性,增訂就讀教育部所核定之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學位專班學生,修業情形已符合相當於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即先就業者,大學得先授予副學士學位;在保留學籍期間屆滿前返校就讀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則授予學士學位。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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