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人事案過關 江惠民:推動實踐司改決議等3目標

準檢察總長江惠民(右)表示,頂新油品案是典型團隊辦案成果,公訴小組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左)是喜歡做事情的人(陳淑芬攝)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被提名檢察總長人事案,立法院27日投票過關,消息傳回,江惠民說:「這是榮譽、也是承擔」,未來將朝向實踐司改決議;落實誠信正義、人權意識及辦案的獨立及中立性等3項重點目標。江惠民表示,要成就一件事,單靠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未來希望透過團隊辦案展現力量。

立法院27日進行檢察總長提名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江惠民獲得84票同意票通過。江惠民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這是榮譽、也是承擔」,他未來將推動「實踐司改決議、贏得人民信任」、「落實誠信正義、人權意識」及「辦案的獨立性及中立性」等3個重點目標。

江惠民強調,檢察官要成為人權的守護者,不管是保護被告或被害人的人權都是檢察官的擔當。檢察官的角色困難在於追查案件過程,要小心拿捏程序是否違背人權,他反對為達到目的而犧牲誠信、正義。

對於台中高分檢的表現,江惠民說,要成就一件事,一個人力量有限,他很幸運,這群夥伴很強、各有功夫,透過團隊辦案發揮一致力量,在王忠義案、鄭性澤案及頂新油品案等都是典型的團隊辦案成果。

江惠民指出,尤其,台中高分院27日改判的頂新油品案,發動檢察一體結合一審及二審合作外,並縱向整合中央食藥署、地方衛生局,甚至透過海外函查等,重新勾稽案情,拿出的事證都很有料,都是下苦功準備,否則無法做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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