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27日決定「拔管」,不予聘任台大校長管中閔,據了解,今天下午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將發聯合聲明。有頂大校長表示,政府利用立法優勢去介入大學事務是背離大學自治的,違反大法官450號的精神。
一位頂大校長表示,27日剛好是全國大學運動會開幕,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很早就確定28日要開理事會,各校校長會碰面;但沒想到前一天發生「拔管」事件,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會發出聲明。
這位校長表示,大家還是要認識到,大學被憲法賦予獨特法律空間的重要性。「大學要和社會主流脈動若即若離,因為大學是探索未知事務,不適合用主流意見去框架他!」一般法律或是政府管制要監督大學時,必須特別謹慎。
他認為,公權力要監督大學,要用特別法令,而不是一般行政命令,「就好像經濟部水利署對一般機構只要發函,但對大學卻不可以。」
他舉出大法官450號的條文:「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又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業經本院釋字第380號解釋釋示在案。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即使要對大學做出限制,也要節制;政府利用立法優勢去進入校園,如果背離大學自治,從大法官條文來看,是不合理的。
這位校長又補充:「我還想再說一句,『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大家喜歡羊,孔子認為禮更重要;禮就是制度!禮樂崩壞;代價遠遠大於一隻羊!」希望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台大校長諸位候選人身上,而是放在制度本身。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