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推翻管中閔的當選資格,立委柯志恩表示「痛心憤怒!拔管拔掉台灣高教未來」,質疑教育部27日說明的主文僅用2張A4紙,就等同判定管中閔「當選無效」,行政單位可以做出具司法性質的判決嗎?法院審判都有法官名字,但教育部的說明及2個附件自始至終沒有任何部會或其代表的姓名,是典型的私設刑堂與黑箱判決。
柯志恩表示,教育部一再指稱「管中閔於台大與台哥大尚未有產學合作契約之際,即已兼任獨董,違法事證明確」。然而,有關獨董爭議的指控,台大人事單位皆已在校務會議中充分說明,並於校務會議中以懸殊比數表決「不必處理」。校長兼職必須報請教育部核准,但教授兼職是由學校核定,管中閔兼任獨董確實獲校方同意,且台大並未規定同意教授擔任獨董時間必須於產學合作契約之後,管中閔擔任獨董在台大絕非個案,「如果其兼職違法,則幾乎八、九成台大教授兼職情形皆與管相同,是否也都違法?」
柯志恩表示,台大校長遴選權責在台大遴選委員會,「教育部不得說三道四」,是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之前揭櫫的立場。如今教育部駁回台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打臉自己、把教育部變成遴選會的「太上機關」,摧毀受憲法保障的大學自治與自主。
她批評,更可議的是,卡管風波歷經108天,最後拔管理由竟回到當初爭議原點,之前所謂的赴陸兼職、卸任政務官違反赴陸管制突然煙消雲散,那前教育部長潘文忠又何必請辭?卡管後半場,原本的赴陸指控都是一場誤會,因為兩位部長葉俊榮和吳茂昆登陸的情形更嚴重。教育部給台大的8道金牌,只有1次有關「獨董爭議」,可見教育部為了「卡管」處處碰壁,最後只能在利益迴與行政流程藉題發揮。
另外,教育部說明主文2頁,第一段開宗明義不是依法行政、也不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可以審核大學校長遴選結果,而是強調「大學校長遴選要接受較高道德的檢視」。柯志恩質疑,難道賴院長繼功德說之後,又開始想以「道德」治國?然而如何證明吳部長的道德水準高於管中閔?跨部會小組又依據什麼標準來檢驗一人的品德?且若依同樣標準,陽明大學校長是否也應重啟遴選?
柯志恩反諷,短短9天,新部長就把潘前部長延宕百日、懸而未決的卡管案給「解決」了,不知是吳部長真的就是「狂」,還是潘前部長太笨?她表示,惡質的鬥爭只會招致不屑與罵名,相信歷史會載明,潘不敢當的劊子手,吳欣然接受、也賣力演出!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