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古建築,北京市官方公佈新修改的《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大陸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室內(包括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紀念建築物等),以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不得拍攝故事片(包括電視劇)。
如果是在規定範圍以外的區域拍攝電影、電視,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規定,例如要徵得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同意;制定拍攝計劃(包括分鏡頭劇本、拍攝專案、拍攝時間、佈景、用電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經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認可;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簽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的協定,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計劃,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同時,也要嚴格按照已經過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認可的計劃拍攝,負責保護現場和文物的安全,服從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禁止在拍攝場地吸煙,禁止攜入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針對長城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有重大修改,明文規定利用長城舉辦大型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搭設的臨時設施、活動規模等不得危及長城安全;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的,應當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本市相關規定。此外,還增加了相應罰則。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