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支持者控安定力量違反著作權 檢察官不起訴

去年12月16日黃國昌罷免案,挺黃「好立委要相挺」協會指控安定力量盜用圖片修改成「同意罷免」,時代力量李姓支持者控告安定力量成員孫繼正、游信義、毛嘉慶3人侵害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但檢察官認為,李僅以相機翻拍,完全看不出有原創性,對孫等3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罷免黃國昌投票前1個月,黃支持者組成的好立委要相挺協會,其中李姓志工拍攝反對罷免立委黃國昌模擬選票照片,遭到孫等人重製,並將中選會的圈選章,蓋在同意罷免上方,去年11月9日上傳到「御風網」,隔天又上傳臉書「靠北時力」粉絲專頁,藉以鼓勵選民投下罷免黃國昌一票。

李姓告訴人稱,海報文宣是由協會志工自行設計,而他用手機拍攝,拍照的時候故意在上方留志工一個眼睛,上傳到臉書「堅定・改革支持黃國昌」粉絲專頁,「露眼」的志工就會紅,卻遭到孫等人重製,將圈選章改道「同意罷免」,但眼睛已經被切除,畫面並未看到眼睛。

孫繼正反指時代力量支持者濫用司法資源,他們不是臉書「靠北時力」粉絲專頁管理員,沒有使用修改後的著作。

檢察官認為不管到底是誰貼上網,李男拍攝的照片,看不到有何攝影者思維、智巧或技匠等精神內涵,也不見攝影者選擇光圈、快門、焦距的調整,任何人拿著相機都能得到相同的照片,並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也無任何原創性,因而處分孫等3人不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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