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對劉女勸導的宣導單內容。(陳慶居翻攝)
女消防員已驗傷對劉女提出妨害公務及傷害告訴。(陳慶居翻攝)苗栗縣一名劉姓女子,29日深夜聲稱身體不適求助119調派救護車送醫,快抵醫院時,不滿黃姓女消防隊員善意提醒「小病小傷自就醫、救護資源留緊急」,竟暴走揮拳打傷消防員,黃員驗傷後4月30日提出妨害公務及傷害告訴。
警方調查,家住苗栗縣頭屋鄉的46歲劉姓女子,29日深夜11時30分許,聲稱心臟部位不舒服,119勤務指揮中心接獲通報後,調派頭份消防分隊救護車將她送醫。
隨行救護的黃姓女消防隊員,在救護車快抵達苗栗大千醫院前,善意提醒劉女,消防局為妥善運用有限救護資源,若非緊急救護需求使用救護車,將列為勸導對象,且對一再不當使用的對象,將依2017年1月1日實施的執行要點收取費用。
劉女自認有病也有需求,不滿女消防員的勸導動作,竟起身打人甩巴掌,造成其左臉頰、右手肘及左手臂多處挫傷。劉女事後雖向黃員道歉,但為時已晚。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