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上廣播節目Hit FM《蔻蔻早餐》談管案,徐國勇說,管中閔違法兼職的關鍵,是管一共兼了台灣大哥大三個職務,但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這兩個兼職,台大校方去年9月22日才核准,但管8月就已經去開會領薪水,且台大直到9月29日才和台灣大簽訂產學合作,但卻同意管兼職在先,因此台大和管中閔都有違法問題。
教育部上周五駁回台大校長的聘任案,並直指關鍵原因是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而台灣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卻是校長遴選委員,有利益迴避問題,但徐國勇今天直指,問題是管中閔一共兼了台灣大三個職位,除了獨董,還有薪酬委員和審計委員,但台大是到去年9月22日才同意管兼任這兩個委員,管卻在8月就已經去開會領薪水。
徐國勇說,另一個問題是管兼職前,應先通過產學合作,但台大和台灣大的產學合作是去年9月29日才簽訂,10月2日台大才行文台灣大,但管卻從8月就出席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台大也明顯違法。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