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夾娃娃機遊樂場所林立,民眾走進的到底是管制較嚴的「電子遊戲場」、還是較寬鬆的「選物販賣機商店」,多數人霧煞煞,為了讓兩者有所區分,經濟部研議設定選物販賣機商品價格上限,作為「非電子遊戲機檯」認定標準,避免價格過高養成民眾「以小博大」的賭博心理。
現行「選物販賣機」遊樂場所適用的管理規定較寬鬆,與放置「電子遊戲機」的場所規定不同,依照「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電子遊戲場須距離住宅及各級學校有一定距離,依照地方政府規定有些甚至要高達1000公尺的距離,若是「選物販賣機」就不受相關規範,只透過經濟部相關釋函規範。
依照經濟部函釋,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選物販賣機」需符合:(一)設定保證取物價格;(二)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三)不可影響取物可能性;(四)不更動操作流程或影響操作結果等原則,即非屬電子遊戲機,而屬「選物販賣機」。
經濟部商業司專員康明瑋說,今年就會與業者的公、協會開會討論,研擬建立管理制度,未來只要是低度規範的「選物販賣機」,將可能設定商品價格上限,像是不超過一定金額,以免養成消費者「以小搏大」的賭博心理,回歸純粹娛樂性質。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