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辭任 黃士修:為台大法學院感到沉痛

對於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辭任台大校長遴委會委員一事,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指出,為台大法學院感到很沉痛,他們把持著學術資源,頂著法律專業頭銜,行踐踏法治之實。

沈冠伶表示,按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黃士修則指出,「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並不成立,台大遴選委員會已經走完所有程序,產生校長當選人,所以無法主張遴選委員會應即解散、重組、重啟遴選。

沈冠伶也表示,而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黃士修說,2005年修正大學法第9條時,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答覆:「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今天是教育部公然違法,「駁回」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經正當遴選程序產生之校長人選,而非「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

黃士修強調,這當然是一場學術自由對抗政治黑手的戰爭,然而台大最大的威脅,不是教育部、也不是民進黨,而是來自內部。他們把持著學術資源,頂著法律專業頭銜,行踐踏法治之實。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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