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殺妻16刀 法院判賠償死者家屬482萬餘元

北市內湖區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間,酒後與妻子吵架,竟持廚房的陶瓷刀狂砍妻子16刀,導致顏女氣管斷裂死亡,刑事部分高院2月間判決有期徒刑14年,家屬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求償1000萬精神慰撫金,士林地院今(2日)判決,李須支付死者女兒、母親共482萬多元。

46歲李男,靠著房屋改建後分得的財產,每月收租過活,前年11月15日凌晨酒後與妻子口角,持刀竟朝顏女的頸部猛刺,接著還以刀刺胸,聲稱是被妻子砍殺,企圖規避刑責,民事部分也主張,案發時已經喝醉不具有責任能力,不願賠償死者家屬。

死者家屬認為,顏被殘忍殺害導致她們痛苦萬分,分別請求500萬精神慰撫金。但李則說,顏女先攻擊他,縱使有防衛過當程度,死者也要負部分責任,當時因服用藥物、酒精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不具有責任能力。

判決指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護的家屬說,李還將家屬按壓胸部的手撥開,好像也不想活的那種感覺,且沒有被攻擊的傷口,對於李主張是防衛過當,法官衡量兩人的身高、體重後,覺得李說法前後不一,一下說忘記了,又說是顏女先攻擊他,根本就是臨訟卸責之詞,全部的責任都在李一人身上。

法官衡量李的經濟情況,判決應賠償死者女兒、母親各200萬的精神慰撫金,而顏母的撫養費82萬多元,總計482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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