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彰化院檢互槓的性侵案,彰化地方法院3日上午宣判,31歲吳男透過網路誘騙少女拍裸照、約出來見面後加以性侵,依違反《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2月2日在延押吳男的法庭上,檢察官與法官看法不同,檢察官莊珂惠當庭嗆法官陳彥志「腦袋不清楚」;陳彥志動怒,曾想下令當庭逮捕檢察官,演變成院檢網內互打、震驚全國與司法界的矚目案件。
吳姓網路男蟲性侵22名少女,遭重判2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本案被告31歲吳姓送貨員,透過網路結識女性網友,涉嫌謊稱是經紀人,以要拍內衣廣告等各種名義騙取裸照供欣賞,且上傳網路供人瀏覽。
吳男誘拐未滿18歲、未滿14歲少女網友見面後性侵得逞,事後還丟給少女1000元企圖將行為合理化成援交,檢警去年8月查扣吳嫌電腦後陸續清查被害人裸照近60人,檢察官莊珂惠分三次清查被害者,去年12月與今年1月依《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陸續將吳嫌起訴。在2月針對第三次偵辦中案情向彰化地院聲請延押時爆發互槓事件,事後總計四度提起抗告,彰化地院仍以吳嫌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以9萬元交保。檢方最後也發出聲明不再抗告。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閔表示,本案宣判是針對去年12月的起訴內容,犯罪事實並未包含之前院檢爭執部分;合議庭審酌被告以詐術使被害人製造猥褻電子訊號,並將之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引誘為性交易,及於性交易時側錄被害人裸露身體之影片,並上傳網路供人觀覽。
合議庭審酌,被告在被害人不願聽其指示時,即出言恐嚇,手段卑劣,致使案內被害人身心受創,法官考量本案被害人多達22人,犯罪情節非輕,因此判處吳男22年徒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