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當校長期間未經核可 兼任慶富相關基金會董事

教育部公文指出,吳茂昆任東華大學校長時並未申報其在慶富關係基金會擔任董事的事。(柯志恩提供)

教育部緊咬管中閔違法兼任台哥大獨董爭議,管中閔在台大核可前就去兼任獨董。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又爆料,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未經教育部核可,就去兼任慶富集團相關的「陳水來基金會」的董事。「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柯志恩指出,吳茂昆於東華校長任內(101年2月~105年1月)曾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陳慶男)任期為103/12/24~106/12/23。但核對該基金會三次異動日期101/3/1、102/2/27、104/5/27,吳皆為董事。明顯看出101年、102年、103年期間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

事實上,教育部於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就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柯志恩進一步指出,吳茂昆還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新建營運移轉案」的「協調委員」,而此興建工程即委託慶富集團的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後來慶富挪用慶陽興建海生館的專款,導致工程嚴重落後,慶陽違約跳票,本案失敗收場。

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為解決契約爭議,海科館和慶陽雙方各推2名代表人,並經雙方同意協調,選任3名公正人士,共7人組成協調委員會,而吳茂昆就在此時成為「協調委員」。當時吳茂昆剛好也在海外開設「師沛恩公司」。

柯志恩質疑,吳茂昆本身是慶富集團相關基金會董事,又擔任慶富子公司的協調委員,如此熱衷於為慶富排難解紛,他本身有無令人高度疑慮的道德問題?究竟是「真出力」還是「假公正」?口口聲聲以道德責人的吳部長該不該自清一下?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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