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管案看似已上演完結篇,但後勁十足持續延燒,據了解,台哥大獨董月薪破百,年薪千萬以上,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管中閔為什麼趕在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就是人性,因為就任有千萬年薪,但人性不能違法,時間不到不能去領,你就不能提早領。
徐國勇說,台大去年9月26日同意管中閔兼職、9月29日簽產學合作契約、10月2日發公文給台哥大,但是管中閔6月就去當獨董,
想要提早領錢,但這就像行政機關的預算,立法院還沒有通過可以先用嗎?行政機關不能說早晚會通過,先用了再講。另外,管案也不能用台大9月通過了可以溯及既往,變成6月開始,沒有校長同意就可以溯及既往這回事。
徐國勇說,法學緒論第一課,不溯及既往是法律解釋的原則,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可以溯及既往,但找遍台大內規,所有大學法的規定,那一條規定兼職後可以溯及既往?這是法律的ABC,台大法律系執牛耳可以出來解釋。
拔管案在教育部開鍘後,各學聲援遍地烽火,形成新的大學自主運動,徐國勇被問到管中閔還適任台大教授的問題時說:「這個問題再追究下去會很麻煩」,但眼下就往麻煩的方向前進。
徐國勇說,教授要兼任企業獨董有兩個方式,一是學校跟企業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另一種方式是學校或政府持有企業股份,可直接派任教授當獨董。但管中閔屬於前者,而且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寫明是要簽產學合作契約才就任,「這是管中閔自己打勾的」。
此外,對於外界質疑,若獨董須在契約簽訂後才能上任,董事會就可能有空窗期,影響教授出任獨董意願,徐國勇也說,當企業要聘請學校的教授擔任獨立董事,有兩個方式,一是由教授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後經同意,這樣並不會太慢,因為獨立董事任期一般3年,到期前半年就會預作準備,這種資訊3、5個月前都知道
,時間綽綽有餘,怎麼會來不及?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