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倩提蔣宋美齡裁示公文 證明婦聯會非國民黨附隨組織

雷倩出示20多年前的簽呈,指國民黨婦工會曾想佔據婦聯會被拒。(王己由攝
雷倩出示20多年前的簽呈,指國民黨婦工會曾想佔據婦聯會被拒。(王己由攝

婦聯會不服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提出撤銷黨產會處分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首次開庭。婦聯會庭呈簽呈等書面證據,主委雷倩說,1997年國民黨婦工會曾欲「佔據」婦聯會,經上簽給當時的主委蔣宋美齡裁示如何處理,才由辜嚴倬雲代行主委職權處理, 以免受國民黨控制,可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雷倩表示,勞軍捐不是稅捐,也不是不樂之捐;財政部2017年2月曾發函說明勞軍捐性質不是稅捐,更不是強迫性質,婦聯會收到的勞軍捐共152億,不是外傳的240億多元,用在勞軍和軍眷住宅共109.2億,結餘43.7 億元。

北高行3日下午開庭審理本案,婦聯會律師強調,國民黨並沒有實質掌控婦聯會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黨產會律師則反駁,認為本案不是追徵財產問題,婦聯會勞軍捐徵收,當初都是國民黨主導分配,依黨產條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只要有一項,就符合條文規定的「實質掌控」,婦聯會確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法官聽取雙方的說明和陳述後,初步整理出本案六大爭點,要求婦聯會必須具體說明,有關本案「高度違憲疑慮」部分,相關不當黨產條例爭議條文要能敘述清楚,達到「違憲確信」的程度;高度違憲疑慮難以理解意思為何,也要提出德國等外國立法例和我國立法具體比對等,以釐清爭議。庭後改期6月27 日再開庭。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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