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通知徵收土地使用情況 大法官宣告違憲

高雄劉姓男子的土地在1989年遭政府徵收,但政府卻沒有在2000年使用期限內使用,劉男在2011年才發現申請收回土地但遭駁回,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大法官會議認為土地法219條沒有規定政府定期通知被徵收人違憲,應在2年內檢討修正。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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