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通知徵收土地使用情況 大法官宣告違憲 由brazilhr撰寫發表於 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4 日 高雄劉姓男子的土地在1989年遭政府徵收,但政府卻沒有在2000年使用期限內使用,劉男在2011年才發現申請收回土地但遭駁回,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大法官會議認為土地法219條沒有規定政府定期通知被徵收人違憲,應在2年內檢討修正。 (中時 ) 列印文章 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