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650公尺酒駕 北市官員遭降級改敘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林姓官員,去年12月下班用餐,喝了一杯啤酒,搭乘捷運返家時,貪圖一時方便騎機車欲返回僅距離650公尺的住處,不料在巷口遭員警攔檢,酒測值0.27毫克,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獲緩起訴;台北市政府事後將林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林男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林姓官員去年12月下班後到餐廳用餐,飲用啤酒一杯;之後林男搭乘捷運至台電大樓站,距其住居所約650公尺,卻貪圖方便在站外騎乘機車返家,行經北市汀州路3段附近時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達每公升0.27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命他支付處分金3萬7000元。台北市政府另將他移送公懲會審理。

林男辯稱,案發隔天一早,就告知服務機關此事,並蒐集相關資料自行簽請處分,處分金亦已支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林男並稱他對於犯下這個錯深感悔悟、自責不已,敬請公懲會懲戒。

公懲會認為,林男的酒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林男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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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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